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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宗旨

    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本於「改善醫療環境、照顧台灣兒童、幫助有急需的孩子及其家庭」,擬訂急、重症病童補助辦法,說明如下:

 

貳、申請條件

一、申請時間及對象:

1.由醫療院所之醫師或社工提出申請

2.病童住院期間或出院後30天內(病童仍在世)向本會提出

 

二、補助對象及範圍:

1.    十八歲()以下,罹患急、重症之兒童

2.    補助內容為維持生命所必需之治療、藥物及手術等醫療費用,不包含營養品及生活扶助

3.    因家境貧困,扣除健保給付、其他保險、其他補助之外的自付額仍無法支付,基金會給予補助,不限任何疾病

4.    補助金額直接撥付醫院帳戶抵扣醫療費,不給付個案

5.    補助額度因醫療費用及案家經濟狀況、償付能力予以核定

 

三、申請文件

1.    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補助申請表(由負責轉介人員填寫)【見附件1

    醫師診斷書(由病童主治醫師於申請表內書明病症及治療方式)

    社工評估表(說明家屬經濟狀況,可以院內社工評估表替代)

2.    補助款建議書(說明保險及其他補助狀況,並建議補助項目及金額提供本會參考)【見附件2

3.    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、財產證明

4.    住院開銷明細(證明醫療費用繳付之情況);若是申請造血幹細胞移植補助二萬元者,則無需提供財產狀況與住院開銷明細

5.    戶籍謄本(以證明申請人與病童之關係)

6.    補助款項核撥方式(說明款項核撥方式,如匯款或郵政劃撥等)

   四、核銷文件

1.    院開立正式收據,內載明個案姓名、補助款金額及用途。

2.    二萬元慰問金補助,以支票給付個案家屬,年底由本會報所得扣繳

3.    補助證明書(醫院社工/個案/本會三方會簽)

4.    個案紀錄及照片存檔

 

叁、補助病症說明

    不限任何疾病,屬急、重症範圍皆可申請,以下為目前經常申請的病症

一、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補助:

1.    已經進入移植程序者,得申請二萬元慰問金,無須提供財產證明及住院開銷明細。

2.    家境清寒之病童,依個案狀況提高補助金額。

 

二、長期自費藥物補助:

1.    限於家境貧窮之急、重症之病童,其所患之疾病必須使用長期自費藥物

2.    所有申請皆須經本會聘請之醫師代表審核同意後方可補助

3.    申請長期使用之個案,一次以半年為限,依家庭情況衡量補助金額

4.    第二次申請長期使用者,請主治醫師提供病人半年使用狀況報告,作為下次審核的依據。

 

三、其他醫療費用補助:

1.   醫療過程中必要性藥物費用、手術、治療費用等。

2.   病童自付之部分病房費用。


 

   

財團法人瑞信兒童醫療基金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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